限制进口技术许可办事指南
2006-12-06 11:16  文章来源:服务贸易司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行政事项名称:限制进口技术许可

行政事项类别:行政许可

法律依据:
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第三章第十六条、第十九条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
三、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》(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8号)

申请条件:

一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
二、具有外贸经营资格

申请材料:

一、申请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
(一)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
(二)进口技术说明文件
(三)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
(四)外贸经营资格证书

二、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
(一)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
(二)合同副本及其附件
(三)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

许可程序:

一、申请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
(一)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
(二)经办负责初审材料。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,由行政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;
(三)转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;
(四)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进行贸易审查。如符合要求,经处领导复审后送司领导核准,发放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。

二、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
(一)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资料;
(二)经办负责初审材料,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,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;
(三)进行真实性审查,许可决定经处领导复审后报司领导核准,发放技术进口许可证。

告知方式:技术进口许可证或商务部批复
承诺时间:40个工作日
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:服务贸易司  65197374
行政监察:行政监察部门  65197970 65198815 651953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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