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限制出口技术许可办事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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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2-06 13:39 文章来源:服务贸易司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行政事项名称:限制出口技术许可
行政事项类别:行政许可
法律依据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第三章第十六条、第十九条
二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
三、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》(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4号)
申请条件:
一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
二、具有外贸经营资格
申请材料:
一、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
(一)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
(二)出口技术说明文件
(三)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
(四)外贸经营资格证书
二、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
(一)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
(二)合同副本及其附件、技术资料出口清单(文件、资料、图纸、其他)、设备出口清单和相关产品出口清单
(三)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
许可程序:
一、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
(一)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
(二)经办负责初审材料。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,由行政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;
(三)转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进行技术审查;
(四)商务部服务贸易司进行贸易审查。如符合要求,经处领导复审后送司领导核准,发放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。
二、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
(一)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资料;
(二)经办负责初审材料,材料不全退回行政服务中心,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单位;
(三)进行真实性审查,许可决定经处领导复审后报司领导核准,发放技术出口许可证。
告知方式:技术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批复
承诺时间:45个工作日
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:服务贸易司 65197374
行政监察: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6519535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