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时间: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政策法规 >  技术进出口政策法规 >  正文

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 公布《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》(修订后)
2007-11-05 10:53  文章来源:商务部 条法司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 【发布单位】商务部
  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令2007年第7号
  【发布日期】2007-10-23
  【实施日期】2007-11-22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,现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》,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《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(第一批)》(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5号)同时废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长:薄熙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十月二十三日


目录格式说明
排序索引表
禁止进口部分
限制进口部分
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参考原则



 发表评论:    笔名:    查看用户评论

查看用户评论评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
商务部修订《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》    2007-11-05 10:41
2005-06财年澳大利亚服务贸易情况    2007-10-18 10:59
2007年1—6月技术引进按企业性质统计表    2007-09-11 16:56
2007年1—6月技术引进前10位行业统计表    2007-09-11 16:56
2007年1—6月技术引进前10位国家(地区)    2007-09-11 16:55
2007年1—6月技术引进前10位国别地区(欧盟、东盟)    2007-09-11 16:54
2007年1—6月技术引进按引进方式统计表    2007-09-11 16:53
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    2007-09-06 14:59
计算机和信息服务    2007-09-06 14:58
金融服务    2007-09-06 14:55

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 
版权所有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网站管理:商务部信息化司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04093号
地址: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
邮编:100731 电话:86-10-65121919
传真:86-10-87519093
邮箱:商务部服务贸易司邮箱